獨角仙(雄蟲)
法?:公平正義?來自對法律之認知?,記憶中剛在高中任教職時,當時所上的課程中有一個課目:法律常識教育。
在課文中提到有關法律的「法」字,在古文中寫做「灋」(兩字都讀做「法」),前後兩個法字比較之下,所省略的那個部份,也就是「廌」(讀音:至),在古代與「獬豸」的「豸」是通用字,因此古時「獬豸」也叫「獬廌」,「解廌」。「廌」在古代傳說中是一種獨角神獸,能分辨爭鬥中知理虧之一方,並用角去頂撞理虧的一方。如此中國古代人對於法治的觀念,常是藉獬豸來闡述法之精神所在。
現今人常說:法律是人類社會行為之最低的道德規範「道德:由情、理、法三者合成的社會規範是為道德標準;合情、合理、合法的行為是為道德行為。(張春興,教育心理學71年版P.197頁);合情(合乎人情世故:指爲人處事的方法、道理和經驗,即為已所不欲,勿施於人,也就是良心 ⇢發現「良心」?)、合理(合乎道理)、合法(合乎法律規定)」,法律是因應人類社會人群生活行為之需要,由立法院訂定的規範,也應因應人民的需求與時修訂。因此
違法犯罪之受害者:對法律的期盼,是希望法律能還其公平正義之審判?
違法犯罪者:是否能因法律之規範,而勇於認錯承認違法犯罪接受法律審判與負賠賞責任?知過能改,走向為善正路... 或找律師協助訴訟,想盡辦法逃(脫)罪或減輕罪刑...?
警察:是否努力服務民眾、認真辦案追查違法犯罪情事移送法辦?、以維護民眾權益?
檢察官(檢調人員):是否依法努力追查違法犯罪情事移送法辦?
律師:是否依法辯護?當擔任違法犯罪之受害者之訴訟律師時,是否努力為受害者爭取權益,尋求法律之公平正義的審判?。若當擔任違法犯罪者之辯護律師時,是否只依法律之一般程序正義協助訴訟?或是不擇手段想盡辦法,為違法犯罪者尋求逃(脫)罪或減輕罪刑...?
法官:是否依法公正公平審判?
民主國家就是法治的國家,法律之公平正義能否伸張遂行?這也許需要靠每位國民,不論是一般民眾、違法犯罪之受害者、違法犯罪者、警察、檢察官(檢調人員)、律師、法官、…等與法律關係之任何階層角色者,都應該具有像獨角神獸之分辨是非正義之精神作為,勇於檢舉面對不法,以維護法律之公平正義之運作遂行。
2.現今人常說:法律是人類社會行為之最低的道德規範「道德:由情、理、法三者合成的社會規範是為道德標準;合情、合理、合法的行為是為道德行為。(張春興,教育心理學71年版P.197頁);合情(合乎人情世故:指爲人處事的方法、道理和經驗,即為已所不欲,勿施於人,也就是良心⇢發現「良心」? )、合理(合乎道理)、合法(合乎法律規定)」。人情世故是一個漢語成語,讀音是rén qíng shì gù,人情世故 [worldly wisdom]意思是指爲人處事的方法、道理和經驗,出自《送僧了敬序》。
人情世故看爛熟,皎不如污恭勝傲。—明· 楊基《聞蟬》
後記1.:111.8月期間觀看有關電視與新聞報導:一.中時新聞網-台大撤銷林智堅碩士學位: 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的台大國發所碩士論文,被指涉抄襲,台大昨宣布經軟體比對,林智堅及余正煌的論文,相似度超過40%,進一步實質審查後發現,林、余的論文在摘要與結論有高度相似,另在高度重疊的15處,有8處逾越合理範圍,並有多處是「同對同錯」。台大學術倫理審定委員會認定,較晚發表論文的林智堅抄襲余正煌的論文,且情節嚴重,經教務處核定撤銷林智堅的碩士學位。….04:102022/08/10中國時報林志成 、 曾薏蘋 、 游念育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20810000349-260114?chdtv
二.台大學倫案結果出爐!撤銷林智堅碩士學位2022/08/09 11:15自由時報電子報〔記者楊綿傑、林曉雲/台北報導〕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019196
於111.8.9日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遭控其國立台灣大學碩士學位論文涉嫌抄襲,台大教務長丁詩同今說明,台大今年7月接獲檢舉,校方依規定受理,交由社科學院成立審定委員會審理,論文出現嚴重的重疊抄襲,摘要等都有大幅度抄襲,完全不符合學術倫理要求,委員會議決認定是林智堅抄襲,決定撤銷林智堅的碩士學位。….
三.幫你想好了!林智堅爆助理代寫論文 網教學「解套7方法」….實習編輯 闕若安 報導2022/08/16 22:10
https://news.tvbs.com.tw/amp/politics/1879236
感想:有關林智堅的論文涉抄襲案…新聞中看到林智堅的律師先前將林的論文,申請法院公證是正版的保留證據…以便以後訴訟論文沒有抄襲?...但後續有人爆料說論文是助理代寫?…此時讓人感到困惑?
1.律師的角色?與認知?-也許林一開始沒有將論文的篡寫事實(自己寫的、抄襲?或找人代寫?之事實)告知其律師?,所以其律師依法律之無罪推定原則(「無罪推定原則」,其法源依據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1項「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而同條第2項也明定「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拿了論文請法院公證以保留證據…那法院公證的這份論文算?或是未抄襲的論文?或是代寫的論文?或是...
2.法院能扮演的角色?...
3.當事人林之真正道德、誠信、良知是什麼?
附記1.:
為政之道:一個國家要讓社會人群和諧過安和樂利的生活,須道德與律法兼顧並施,即「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因此如何透過教育,教育人民知書達禮(人有學識與道德教養-懂得禮、義、廉、恥、誠信、…),教育人民認知人品,從最高的神格到聖人、賢人、君子、小人,如果能學做到孔子論語中的君子之道而不為小人,已經很不錯了。(也許有人說,臺灣的教育要去甚麼中國化?或中國文化?,那能拿甚麼好的教育內容來教育人民?...)
學校教育應是全人的教育,不只是教育學生知識、技能,更要給予學生良好的人格與品德的道德教育。
附錄1.:
品格是對人格特質價值的評定,諸如誠實、慷慨、忠勇、仁慈、正直、勤奮、熱心公益等,都是公認的好品格。而懶惰、吝嗇、虛偽、無信、偏見、自私等,都是公認的壞品格。(張春興,教育心理學71年版P.196頁)。
道德:由情、理、法三者合成的社會規範是為道德標準;合情、合理、合法的行為是為道德行為。(張春興,教育心理學71年版P.197頁)
一般心理學家的看法,認為道德的觀念或道德行動,都是在社會文化中,個人經由與周圍的人、事、物發生交感作用,在這社會文化環境中,成長與學習,逐漸形成其道德觀念或道德行為。在教育心理學道德理論介紹中,以心理分析論而言,道德是屬於個人品格的層面,品格又是個人人格的一部分。(張春興,教育心理學71年版P.198頁)
就心理分析論的創始人弗洛依德,在人格理論中,對人格結構的看法,人格是一個整體,在這整體之內包括著彼此關連交互作用的三個部分,分別稱為本我(id)、自我(ego)與超我(superego)。由於這三個部分的交互作用形成的內動力,支配了個人的行為。在個人行為中的道德行為原動力,就是出自超我的支配。本我(id)是人格結構中最原始的部分,其內在包括著一些生物性或本能性的衝動。自我(ego)是個人隨年齡的增長,個體與環境中人、事、物發生交往,受到限制,於是本我之外增加了自我的成分。本我只是衝動,衝動後求滿足,但因事實的限制,未必獲得滿足。個體為了達到滿足的目的,於是跟周圍的環境發生了關係;從而學習到滿足衝動的手段。超我(superego)是駕凌本我與自我之上的人格部分,具有主宰全局支配個人趨向合於社會規範的力量。如果個體的行動違犯超我的意向,就會感到自責自愧的心理壓力。此一內在力量,即俗稱的「良心」。(摘要自張春興,教育心理學71年版P.199~200頁)
自我觀念(self-concept)是一個人對自己的看法、態度、意見和價值判斷的綜合。(張春興,教育心理學71年版P.412頁)
附錄2.:我是誰?:
我是堯、舜、禹、湯、文武、周公、孔子、國父、總統、官員、民意代表、司法人員、軍公教人員、醫師、農人、勞工、商人、老闆、員工、父母、丈夫、妻子、兒女、學生、一般民眾、或個人面對他人時所擔任之不同角色、…我是人,不是神、佛。神、佛-弗人-不是人。
人需營社會生活,個人經由與周圍的人、事、物發生交感作用,在這社會文化環境中,成長與學習,逐漸形成其道德觀念或道德行為。
就教育心理學上的概念,人有人格、品格、道德,道德是屬於個人品格的層面,品格又是個人人格的一部分。依心理分析論的創始人-弗洛依德的看法,個人人格是由本我(id)、自我(ego)與超我(superego)三個部分彼此關連交互作用形成一個整體。
本我(id)是人格結構中最原始的部分,其內在包括著一些生物性或本能性的衝動。如吃、喝、拉、撒、睡、喜、怒、哀、懼、愛、惡、欲、自私,貪婪、懶惰、好吃、好色、貪圖名利、…或如心理分析學家所說,大抵屬於生存、安全、享樂、性愛、虛榮、…之一類的慾望。或如佛家所說的貪瞋癡?:貪,貪婪。"瞋",是大小聲,容易動怒。"癡" 是愚昧,自我中心。
自我(ego)是個人隨年齡的增長,於社會生活中所學習到的知識、觀念、態度、價值判斷…等、作為個人行為遵循依據…。
超我(superego)是個人於社會中生活,社會人群所期盼的我、或是他人所期盼的我。有人說超我是社會的我?-是個人營社會生活時的行為準則,應符合社會人群所期待的合情、合理、合法的社會道德規範的我。在社會道德規範中有所謂好品德-如誠實、慷慨、忠勇、仁慈、正直、勤奮、熱心公益、…等,都是公認的好品格。有所謂壞品德-如懶惰、吝嗇、虛偽、無信、偏見、自私、…等,都是公認的壞品格。
那我是誰?當個人(本我)在營社會生活,面對社會人群(超我-社會的我)時,個人(自我)的觀念、認知、態度、價值判斷、…等是否能作出好的品格與正確的道德行為表現?因此我是誰?
我是一個遵守社會道德規範的人?或是一個為非作歹的人?、
我是一個如儒家論語所說的君子?或是一個小人?、
我是一個做事認真負責不貪的總統與官員?或是一個存錢(洗錢)總統與很貪的官員?、
我是一個有誠信正義不唯利是圖的良心商人?或是一個唯利是圖的黑心商人?、
我是一個照顧員工福利的老闆?或是一個壓榨員工不顧其福利的老闆?、
我是一個認真教學關心學生的老師?或是誤人子弟的老師?、
我是一個像海綿一樣認真學習吸取知識技能的學生?或是一個放棄學習功課擺爛不求上進的學生?、
我是一個隨時鍛鍊追求身體健康的青年?或是一個吸菸酗酒吸毒不注重身體健康的青年?、
我是一個負責任的父母?或一個賭博酗酒吸毒不負責任的父母?、
我是一個孝順父母的人?或是一個不關心父母生活的人?、
我是一個一日不作一日不食認真做事與不斷學習成長勤快過活的人?或是一個做事與學習不認真自甘墮落好吃懶惰的人?、
我是一個…?。我是一個有好品德與遵守社會道德規範及懂得感恩的人?...。
註記:
品格是對人格特質價值的評定,諸如誠實、慷慨、忠勇、仁慈、正直、勤奮、熱心公益等,都是公認的好品格。而懶惰、吝嗇、虛偽、無信、偏見、自私等,都是公認的壞品格。(張春興,教育心理學71年版P.196頁)。
道德:由情、理、法三者合成的社會規範是為道德標準;合情、合理、合法的行為是為道德行為。(張春興,教育心理學71年版P.197頁)
一般心理學家的看法,認為道德的觀念或道德行動,都是在社會文化中,個人經由與周圍的人、事、物發生交感作用,在這社會文化環境中,成長與學習,逐漸形成其道德觀念或道德行為。在教育心理學道德理論介紹中,以心理分析論而言,道德是屬於個人品格的層面,品格又是個人人格的一部分。(張春興,教育心理學71年版P.198頁)
就心理分析論的創始人弗洛依德,在人格理論中,對人格結構的看法,人格是一個整體,在這整體之內包括著彼此關連交互作用的三個部分,分別稱為本我(id)、自我(ego)與超我(superego)。由於這三個部分的交互作用形成的內動力,支配了個人的行為。在個人行為中的道德行為原動力,就是出自超我的支配。本我(id)是人格結構中最原始的部分,其內在包括著一些生物性或本能性的衝動。自我(ego)是個人隨年齡的增長,個體與環境中人、事、物發生交往,受到限制,於是本我之外增加了自我的成分。本我只是衝動,衝動後求滿足,但因事實的限制,未必獲得滿足。個體為了達到滿足的目的,於是跟周圍的環境發生了關係;從而學習到滿足衝動的手段。超我(superego)是駕凌本我與自我之上的人格部分,具有主宰全局支配個人趨向合於社會規範的力量。如果個體的行動違犯超我的意向,就會感到自責自愧的心理壓力。此一內在力量,即俗稱的「良心」。(摘要自張春興,教育心理學71年版P.199~200頁)
自我觀念(self-concept)是一個人對自己的看法、態度、意見和價值判斷的綜合。(張春興,教育心理學71年版P.412頁)
附註:
1.天神、上帝、…-為全能? 因此神示人,以「已所欲、施於人」?…或有更好的恩典啟示?
人-無法全能…因此人與人相處之道,以「已所不欲、勿施於人」?...
發現「良心」?:人類社會衡量「為人處事之道」的尺度,即是自己的「良心」。也就是「『恕』字,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以下內容-載自四書新編
我們為人處事有沒有至簡至易的原則?善惡有沒有一定的標準?世界上有沒有真正的是非?一切道德倫理以什麼為根據?這個問題,古今中外的教育家、哲學家、宗教家,無不力求解答;即如我們平常人,無論智愚賢否,都時常發生這個疑問,而去思想;因為此而不知,即無法決定我們的行為。這在論語一書中孔子,給了我們一個明白而正確的答覆。即論語衛靈公篇:子貢問曰:「有一言而可以終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註】恕-是推自己的心以及他人。施是行或加與之。【譯】子貢問孔子說:「有一個字,而可以終身奉行的嗎?」孔子說:「就是『恕』字吧!自己所不願欲的,不要施行於他人。」或可翻譯為:「自己所不願接受的事,不要加到人家身上去。」
這不是一人的武斷,也不是天神的誡命,只是人與人之間自然演出的法則。孟子說:「愛人者人恆愛之,敬人者人恆敬之。」又說「殺人之父,人亦殺其父;殺人之兄,人亦殺其兄。然則非自殺之也,一間耳!」大學上說:「言悖而出者,亦悖而入;貨悖而入者,亦悖而出。」曾子說:「戒之!戒之!出乎爾者,反乎爾者也。」所以我們為善,非僅為人,正是為己。也用不著天堂與地獄之說,也用不著義務與動機之論,只是一個「恕」字就夠了。
「恕」不但是「原理」,而且是方法。人與人之間,有父子(母子)、兄弟(姊妹)、夫婦、朋友、長輩與晚輩、長官與部署、…等關係,我們怎樣待他們呢?於是我們就應用「恕」的方法,曾如:
1.中庸第十三章:「施諸己而不願,亦勿施於人。…所求乎子以事父…所求乎臣以事君…所求乎弟以事兄…所求乎朋友先施之…」的話。
2.大學更說:「所惡於上,毋以使下;所惡於下,毋以事上;所惡於前,毋以先後;所惡於後,毋以從前;所惡於右,毋以交於左;所惡於左,毋以交於右。此之謂絜矩之道。」【註】絜是量度或衡量或審度。矩是尺度。「絜矩之道」就是凡待人處事做為衡量尺度而行的意思。而這衡量待人處事的尺度,即是自己的「良心」。-載自世界四大偉人一書117頁有關孔子的學說...。
3.大學:「是故君子有諸己,而后求諸人;無諸己,而后非諸人。 所藏乎身不恕,而能喻諸人者,未之有也。」【譯】所以有道的國君,一定要先使自己有了善行,然後再要求別人行善;先使自己沒有惡行,然後再禁止別人作惡。 如果自己沒有恕道,卻能夠教導別人實行恕道,這是從來沒有的事。... (⇢發現「良心」? ⇢黑心與良心)
2.「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和「己所欲,施於人」…
https://www.haixia-info.com/articles/954.html
影片中的專家說:合法又便宜好用為甚麼不用?...
但有人問:這種產品雖合法?但自己或家人敢吃嗎?如果自己或家人都不敢吃?或不吃?
卻生產賣給別人吃?那也許就有良心與黑心的問題了?(⇢發現「良心」? ⇢黑心與良心 ⇢我是誰?)
現今人常說:法律是人類社會行為之最低的道德規範「道德:由情、理、法三者合成的社會規範是為道德標準;合情、合理、合法的行為是為道德行為。(張春興,教育心理學71年版P.197頁);合情(合乎人情世故:指爲人處事的方法、道理和經驗,即為已所不欲,勿施於人,也就是良心 ⇢發現「良心」?)、合理(合乎道理)、合法(合乎法律規定)」。人情世故是一個漢語成語,讀音是rén qíng shì gù,人情世故 [worldly wisdom]意思是指爲人處事的方法、道理和經驗,出自《送僧了敬序》。人情世故看爛熟,皎不如污恭勝傲。—明· 楊基《聞蟬》可惜你滿腹文章,看不出人情世故。—明· 馮夢龍《醒世恆言》
E.法官與罪犯?....影片載自LINE…
H.西方-法治下之人治?...東方-人治下之法治?...認識有關中國人的領導統御?...曾仕強教授“脫口秀”的鼻祖之一,化身幽默大師,精彩絕妙闡述華人的高超智慧和處世之道,搞笑演講不僅引得臺下觀衆鬨堂大笑而且開導世人...
「挪威廢死」他殺77人僅判21年!天理何在。
布列維克2011年在奧斯陸(Oslo)以汽車炸彈炸死8人,然後在工黨(Labour Party)青年營槍殺69人,其中大多數是青少年,這是挪威和平時期最嚴重的暴行。
布列維克2012年被判處21年有期徒刑,坐牢打電動、養寵物,還說對他不人道。
此事件在當時社會上留下兩句名言:
「八槍只是彈匧的極限,而不是母親的極限」「當法律無法為當事人帶來正義時,私人報復可能從這一刻開始」希望此影片給主張法律廢死者更大的領悟及省思?
3-8有關新加坡之鞭刑…影音載自LINE
4.有關政院聲請釋憲已先違憲
2024-06-25
02:18 聯合報/ 楊智傑/雲科大科技法律所教授(新竹市)
針對國會改革法案,民進黨打算由四個機關分別聲請釋憲(憲法判決),包括總統、行政院、立法委員連署、監察院。裡面除了四分之一以上立法委員連署外,其餘三個機關其實在現階段都不能聲請憲法判決,縱使提出了,大法官也不該受理;甚至由行政院提出,還有違憲問題。
為何行政院提出會有違憲問題?卓院長說,在修憲之後,覆議不通過,行政院長不需要下台。沒錯,卓院長是不需要下台,但憲法增修條文寫明,若覆議不通過「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條文是寫院長「應即接受」,而非寫「不得再覆議」,表示行政院不能再用其他的權力制衡手段做出「不接受的行為」。卓院長不能用另一種權力制衡手段「到憲法法庭打官司」來表達不接受。所以,行政院在覆議失敗後聲請憲法判決,是違憲的。
其次,總統和監察院在現階段也不能提出憲法訴訟。原因在於,許宗力院長於二○一六年再任大法官後所組成的「許宗力法庭」,對於機關聲請憲法判決,都要求必須具備嚴格的「行使職權」的前提。
所謂行使職權,必須「真的行使了職權」,產生違憲爭議,才能聲請憲法判決。光是想像未來可能會行使職權,不符合這個要件。這個要件不但寫入憲法訴訟法第四十七條,「許宗力法庭」過去八年也堅持用「已經行使職權而產生爭議」的要件,不受理監察院和立委聲請的多起案件。
這次國會改革法案,跟總統有關的職權主要是總統國情報告後的問答爭議。按照「許宗力法庭」過去八年的堅持,既然賴總統還沒有被邀請到立法院報告且進行問答,還沒有對「問答」行使職權;至於未來真正進行國情報告時的問答程序會經政黨協商,目前也還不知道真的問答方式,故現階段賴總統還不能聲請憲法判決。
至於賴總統說立法院審查會影響他的人事權,但立法院的同意權是立法院的職權,不是總統的職權。
再來是監察院。監察院或許可用憲法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的機關權限爭議,認為立法院的調查權與監察院的調查權產生權限衝突;但這條也有一樣的限制:一、必須「真的行使職權」,例如立法院決定對巴西雞蛋進口案進行聽證調查,而監察院也正在調查該案,真的行使了職權。二、必須二機關在行使調查職權時產生具體的權限爭議,例如立法院的調查妨礙了監察院的調查。三、就算真的產生具體權限衝突,監察院也必須先與立法院協商,協商未果者,才能聲請憲法判決。
目前真正可以聲請憲法判決的,就只有四分之一以上投反對票的立委才能提出聲請。雖然立委還沒有真的行使剛通過的法案,但按過去八年「許宗力法庭」的見解,這些投反對票的民進黨立委,對「立法投票」剛行使職權完,有資格聲請憲法判決。
就算立委連署聲請釋憲符合資格,惟過去八年憲法法庭也屢次提到,對於主張違憲的理由要具體敘明,不能只是泛泛指摘違憲。雖然還沒看到立法院聲請的理由,但這麼快提出聲請,很可能是剪貼之前行政院覆議的理由。行政院覆議理由大都將多個條文混在一起簡單論述並泛泛指摘違憲,若以憲法法庭之前的標準,也不算具體敘明。
總統、行政院、監察院若真的作過詳細法律研究,就會知道聲請不符合受理要件,甚至行政院長提出聲請也牴觸憲法。這麼急著出手,只是彰顯三機關故意加入戰局,要當家鬧事、鬥爭到底,並作戲給支持者看。這無助於憲政的正向發展,不是良好的憲法對話態度。
選罷憲訴財劃三法三讀通過,反暴力反惡罷守護民意
我要告訴我們的支持者,你們選出來的立委,在這三天寒流的晚上,是我們自己出來輪流守夜,在民進黨暴力封鎖議場大門,是我們自己扳開門板,即使潑水即使被推擠,即使韓國瑜院長被推倒,我們都依然起身,毅然決然,一條一條的,去按照民主法定程序,表決完成民意對我們的託付,讓人民的意志得以被伸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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